天津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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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额”?

发布时间:2022-05-16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2年5月16日 回复日期: 2022年5月16日

来信标题: 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额”?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额”?

处理情况: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七、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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