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2-05-26 16: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2020年税收调查热点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介绍及热点问题解答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近期热点问题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