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02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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