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发布时间:2022-06-07 15: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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