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出口企业挂账抵减额转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06-16 11: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规定,对加工贸易企业进料加工核销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进项税额(即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经纳税人自行核实比对,认为其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将挂账抵减额转入进项。
一、申请方式: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内容包含挂账抵减额的产生原因、进料加工核销产生抵减额挂账的属期、需要调整的具体金额等,说明须加盖企业公章后。
二、申请时间:
企业办结当期免抵退税申报后,即可提交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政策咨询电话:
货物和劳务税科:8437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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