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
发布时间:2022-08-04 15: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0年税收调查热点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介绍及热点问题解答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近期热点问题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