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申报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11 1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规定:“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税收调查热点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介绍及热点问题解答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近期热点问题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