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入工资总额吗?
发布时间:2022-09-08 14: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2020年税收调查热点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介绍及热点问题解答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近期热点问题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