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在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入工资总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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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入工资总额吗?

发布时间:2022-09-08 14: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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