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未固定租金的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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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租赁合同 印花税

日期:2019-04-01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问:我单位为购物中心,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有2种,一种是按照营业额提成,另一种是固定租金与提成租金取高,请问这2类合同的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您好,对于您的问题,需要核实企业印花税如何征收

1、汇总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附件:

5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关于印花税征管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税三〔1989〕81号)

一、签订的购销、加工承揽合同及其他应税凭证,只有品种数量,没有单价,无法计算金额的,每份凭证可暂按五元贴花,待结算时再补贴印花。

 对于金额确定的租赁合同金额,按照租金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对于目前确定不了的租赁金额,可暂按5元贴花,等到金额确定时再补贴印花。

2、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第五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应税凭证类型、行业类型、应税凭证计税项目、核定比例确定,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应缴印花税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项目金额×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对于核定征收的印花税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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