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保险营销员兼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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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在同一个公司获得两笔收入,一笔是保险费佣金收入,一笔是做文秘岗获得的工资,请问,这两笔收入应该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一个公司可以同时给一个人既申报工资薪金又申报劳务报酬吗?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0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此种情况,若该保险营销员(或保险代理人)是该公司的雇员,则他取得的保险费佣金收入应与文秘岗取得的工资一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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