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1-09-01 14: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1年9月1日 回复日期: 2021年9月1日
来信标题: 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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