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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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9-29 09: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1年9月29日 回复日期: 2021年9月29日

来信标题: 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我公司员工丢失了一张铁路车票。在这种情况下,用什么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处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应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如果丢失票据,您需要从开票方取得补办票据,作为抵扣依据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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