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金额计算依据
发布时间:2019-11-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19年10月25日
回复日期: 2019年11月01日
来信标题: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金额计算依据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按照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中第二项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保障金按照“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其中,对于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0452元”和天津市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00731元”两个不同的相关数据。应该按照哪个口径计算呢?依据是什么?
处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此,《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第二项中“我市社会平均工资”以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
2020年税收调查热点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介绍及热点问题解答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近期热点问题培训PPT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