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节点
留言时间:2021-11-05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是转月生效还是当月超就在当月生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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