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税务局:关于加强‘两保’人员信息共享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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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66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 : 2022-10-25 08:33 来源:宁夏区税务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现就虎久强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两保’人员信息共享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法律授权、政策依据、基数核定、资金补助、费款征收、划转对账、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诸多环节,涉及财政、金库、银行、银联、社保、医保、人社、扶贫、民政、残联、教育、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147号),从2007年10月开始全区社保费征收职责划归税务部门,并采取“人社核定、税务征收”方式。2007年10月,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开发建设了征缴信息系统,实现了征缴信息共享。2018 年3 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要求各地建设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了《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全国标准版V2.0)》。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从2020年5月开始,我局会同贵厅联合开发建设了宁夏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于2021年9月30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线运行。按照计划,今年6月30日前其他险种也将通过标准版征缴,届时税务与人社部门将实现征缴明细数据交互。    

下一步,宁夏税务局将积极配合贵厅推进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人口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社保、医保等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联动,解决“两保”人员数据信息不对称、不匹配、不共享等问题,切实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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