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2-10-25 08:35 来源:宁夏区税务局
马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欠缴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金企业处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提到的欠缴社保费的问题确实存在,问题的解决对完善社保费征缴制度,健全社保费清缴机制,推动社保费征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正如您提到的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合理化。社会保险需要物质基础,大量欠费使企业面临退休职工的正常养老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从我区看,社保欠费的原因,一是宁夏属欠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企业资金紧张,破产倒闭、关停并转的僵尸企业较多,形成陈欠死欠。二是2019年前,社保费率偏高,企业负担较重。费率降低后又受疫情影响,经济下滑,市场疲软,经营困难,资金捉襟见肘,缴费能力较弱。三是社保法规定的欠费处罚绝大部分企业无法承受,严格执法又会造成企业被“罚倒”。四是追缴欠费措施不够配套,相关部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行政措施,企业欠费没有纳入诚信体系考监督管理。五是部分企业不够重视,得过且过,甚至恶意欠缴。
对社保欠费,税务部门一直比较重视。一是严守工作纪律,执行“两个不得”。2018年国地税合并社保费征管职责划归税务部门后,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解决“在社保费征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两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为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2020年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又把“两个不得”作为“六稳六保”的基本要求。三年来,税务部门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落实“两个不得”要求。二是完善征管制度,建立清缴机制。会同人社厅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养老保险征缴考核办法》(宁人社发[2022]24号),把社保基金征缴率作为考核市县政府的重要指标。制定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流程》(宁税发[2022]41号),明确了税务部门催报催缴社保欠费的工作要求。三是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机控预警。建设上线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设计开发“欠费机控提醒催缴模块”,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企业及时缴费。四是强化部门协同,解决退休问题。会同人社部门对关停并转企业退休职工采取剥离补缴方式,及时办理剥离人员社保费征缴,确保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
社保费征管工作涉及法律授权、政策依据、基数核定、资金补贴、费款征收等诸多环节,涉及人社、医保、财政、银行等多个部门。为加强社保征管,实现综合共治,2021年税务部门牵头,财政、人社等9个部门建立了社保费征管联席会议制度。您提案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都非常重视,作为协办单位分别致函税务部门。组织部提出,将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区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作为评价企业负责人的业绩条件之一,对不依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属企业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人社厅提出,将加强劳动管理,加强监察力度,加强惩戒警示,把缴费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的基本要件记录在案,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情况,纳入依法监管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保费征管体制和欠费清缴监管机制,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进一步改进缴费服务,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缴费,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税收和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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