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税务局:关于推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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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 2022-10-26 17:33 来源:宁夏区税务局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丁鹤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围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在支持发展托育服务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以及托儿所提供的保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目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已全面落实,为社区托育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托育机构发展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税收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税费支持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让各类纳税主体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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