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章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16时0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关于送达福州章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州章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二稽处〔2021〕348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至该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 12 月 24 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 务 处 理 决 定 书
榕税二稽处〔2021〕348号
福州章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3MA33P2R09K):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我局于2021年3月9日起向你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白塔乡九溪村水古43-29号)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二稽检通一〔2020〕585号),对你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相关的税务稽查程序。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你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公司不具备正常经营能力。
以上事实有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对你公司所持有的4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5001900104发票号码:11970370-11970419),认定为失控发票。
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2月17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规定,认定你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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