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工资发放明细被税务局调取!公告(琼税一稽告[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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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2]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发布日期:2022-01-0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2〕1号

海南润德长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XC0Y3U,法定代表人孙某某):

     由于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21〕17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琼税一稽通〔2021〕196号)公告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检查人员自2021年12月22日起对你公司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的各类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账簿资料、会计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904室

      联系人:段先生  梁先生;联系电话:0898-66969059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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