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1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07-14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
代某(身份证号码:220122********0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本局已采用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澄税二局 通 [2022] 24号)予以公告(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你(单位)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路36号
电话:0898-6760215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澄迈县税务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税务事项通知书 (正面).jpg税务事项通知书 (反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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