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的公告(琼税三稽告〔2022〕60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日期:2022-10-18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因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相关人员的海南昇鈊铜实业有限公司等3个税收违法当事人,以信息网络刊登方式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海南昇鈊铜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税务事项通知书》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税务大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八楼815)
联系人:王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88215623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0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琼税三稽通 〔2022〕8094号
海南昇鈊铜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LEGH6B):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第十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海南昇鈊铜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LEGH6B
注册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名豪酒店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向前,男性,居民身份证:500231********6054
法定代表人:宫祥建,男性,居民身份证:120223********4275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07月至2021年0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825份,金额52671.08万元,税额6847.23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琼税三稽通 〔2022〕8092 号
海南广利泰合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M03013):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第十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海南广利泰合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M03013
注册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福民北路东巷12号503室
法定代表人:邓之铳,男性,居民身份证:441224********2315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08月至2021年03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287份,金额62582.67万元,税额8135.74万元;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份,金额56287.10万元,税额7317.3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琼税三稽通 〔2022〕8093号
海南然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984T60):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第十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海南然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MA5T984T60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金鸡岭花园山庄B栋1单元302室
法定代表人:杨天军,男性,居民身份证:433127********6219
二、案件性质
虚开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04月至2021年07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893份,票面额累计5409.2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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