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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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琼税一稽告[2022]178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日期:2022-12-01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琼税一稽告〔2022〕178号

海南警鑫石油化工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708858387C,法定代表人:许振和)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税一稽处〔2022〕166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路22号税务大厦911室

      联系人:黄毅、王光生,联系电话:0898-6696904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琼税一稽处〔2022〕166 号

海南警鑫石油化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08858387C)

我局对你公司(地址: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生活港第13层B1309房)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自2021年8月属期起至今未进行纳税申报。2022年5月1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你公司在无真实交易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分别为:

(一)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江苏信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11月开具的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当月抵扣进项税额合计6,591,259.57元。上述发票代码为3200182130,发票号码为72556337至72556379,金额合计为41,195,371.98元,税额合计为6,591,259.57元,价税合计47,786,631.55元。你公司在付清货款后,上述资金立即又被关联公司海南长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基本上按原金额转回到公司银行账户上。

(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比对你公司增值税进、销项发票数据,发现你公司购进各类规格型号的92#汽油、95#汽油、98#汽油和塑料制品进不足销,共计对外虚开增值专用发票675份,金额合计566,117,958.40元,税额合计92,647,645.58元,价税合计金额658,765,603.98元。

1.虚开货物品名为92号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份,金额合计141,972,049.64元,税额合计23,116,436.17元。详细情况如下:

(1)向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1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4134857至04134862、04352623至04352628、04848501至04848522、00146296至00146301、00146309至00146317、00146324至00146326;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193055至00193063,金额合计39,591,185.26 元,税额合计6,645,525.17元。

(2)向广州市中油华鸿船舶物资燃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7076094至07076110;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146282至00146295、00193037至00193039、00193064至00193070、00539668至00539678、00793406至00793415、00793434、00793439至00793450、00793469,金额合计48,767,964.67 元,税额合计7,802,874.29元。

(3)向海南长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793477至00793479,金额合计2,943,241.30 元,税额合计470,918.60元。

(4)向湖南翔铭新中石化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7256396至07256397;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193076至0193077、00539665至00539666、00793403至00793404、00793436至00793437,金额合计4,735,654.31 元,税额合计757,704.69元。

(5)向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7256408至07256416、07256421,金额合计9,411,227.33 元,税额合计1,505,796.37元。

(6)向山东宏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539679、00793392至00793401,金额合计8,003,382.79 元,税额合计1,280,541.21元;

(7)向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7268122至07268130;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193072至00193075、00193079至00193080、00539658至00539663,金额合计19,522,113.62 元,税额合计3,123,538.19元。

(8)向深圳市中南石油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4848535、05846752,金额合计1,198,082.88 元,税额合计203,674.09元。

(9)向广东沃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3417928至03417935,金额合计7,799,197.48元,税额合计1,325,863.56元。

2.虚开货物品名为95号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0份,金额合计335,389,471.32元,税额55,145,153.87元。详细情况如下:

(1)向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4311058至04311069、04352662至04352673、07076114至07076133;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146318至00146323、00146327至00146336、00193050至00193054,金额合计60,379,965.98元,税额合计9,881,714.92元。

(2)向广州市中油华鸿船舶物资燃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4311047至04311057、04311098至04311102、04352637至04352661、04352674至04352680、04426338、05412196、05846760至05846761、05846769、05846773至05846784、06307979至06307998、06342061至06342064;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193026至00193036,金额合计77,208,742.45元,税额合计12,868,254.18元。

(3)向海南长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7268088至07268104、07268131至07268133、07268145至07268149;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146374至00146375、00146380至00146381、00146385至00146386,金额合计27,876,152.91元,税额合计4,460,184.38元。

(4)向湖南翔铭新中石化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7256395、07268120;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146378至00146379、00539667、00793405、00793438,金额合计3,310,775.86元,税额合计529,724.14元。

(5)向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4426339至04426343、04848489至04848500、07256363至07256381、07256385至07256391,金额合计41,977,071.73元,税额合计6,877,876.06元。

(6)向上海富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5412192、05504681至05504683、055047723、05846735至05846747、05846770、05846772、07172159至07172167、07076068至07076080,金额合计39,516,550.86元,税额合计6,499,770.41元。

(7)向深圳市前海京广诚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3417936、04134863至04134868、04311035至04311038,金额合计9,259,192.86元,税额合计1,574,062.78元。  

(8)向深圳市中南石油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5412204至05412209、05504679至05504680、05846748至05846757、06342051至06342060、07076081至07076093,金额合计39,110,179.58元,税额合计6,423,828.61元。

(9)向湛江市工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3417912至03417927,金额合计14,960,407.06元,税额合计2,543,269.26元。                                                                

(10)向张家港保税区江贸石油外轮供应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 00146387至00146409、00193071,金额合计21,790,432.03元,税额合计3,486,469.13元。

3.虚开货物品名为98号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金额合计34,122,816.66元,税额合计5,644,676.32元,详细情况如下:

(1)向广州市中油华鸿船舶物资燃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6308000、06342001至06342003、06342010、06342065至06342068、07172151至07172158,金额合计15,620,252.62元,税额合计2,499,240.36元。

(2)向深圳市前海京广诚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4311070至04311088,金额合计18,502,564.04元,税额合计3,145,435.96元。

4.向海南长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货物品名为塑料制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7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06307997、06342011至06342048;发票代码4600182130,发票号码00146339至00146347、00146330至00146338,金额合计54,633,620.78元,税额合计8,741,379.22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你公司取得江苏信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合计为41,195,371.98元,税额合计为6,591,259.57元和向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的上述共计6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66,117,958.40元,税额合计92,647,645.58元,价税合计金额658,765,603.98元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你公司若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申请

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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