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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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2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22-12-13

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62403821G ):

 2022年12月14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琼海税二局 通 〔2022〕 2426 号,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对《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琼海税二局 通 〔2022〕 2426 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及时按照通知书中的要求处理相关事项。

税务机关联系人:朱碧珊  联系电话:0898-62937222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琼海税二局 通 〔2022〕 2426 号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下载:

(博海茗苑二区)二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22号).pdf

天利达博海茗苑二区核定结论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琼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琼海税二局 通 〔2022〕2426号

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91460100562403821G

事由: 《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通知内容:我局核定了你(单位)位于银海路与胜海路交汇处的“博海茗苑二区”房地产项目的部分清算内容(详见下表)。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于规定申报日期前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对该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项 目

行次

税务机关审定数据

普通住宅

非普通

住宅

其它类型房地产

合计

一、房地产收入总额1=2+3+4

1

54,462,817.14

0.00

20,696,571.43

75,159,388.57

其中

货币收入

2

54,462,817.14

0.00

20,696,571.43

75,159,388.57

实物及其它收入

3

0.00

0.00

0.00

0.00

视同销售收入

4

0.00

0.00

0.00

0.00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6+7+14+17+21+22

5

21,984,867.02

0.00

3,704,335.63

25,689,202.65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6

488,121.58

0.00

80,951.05

569,072.63

2.房地产开发成本7=8+9+10+11+12+13

7

16,213,842.21

0.00

2,688,935.70

18,902,777.91

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8

0.00

0.00

0.00

0.00

前期工程费

9

0.00

0.00

0.00

0.00

建筑安装工程费

10

13,916,551.62

0.00

2,307,948.48

16,224,500.10

基础设施费

11

2,297,290.59

0.00

380,987.22

2,678,277.81

公共配套设施费

12

0.00

0.00

0.00

0.00

开发间接费用

13

0.00

0.00

0.00

0.00

3.房地产开发费用14=15+16

14

1,670,196.38

0.00

276,988.67

1,947,185.05

其中

利息支出

15

0.00

0.00

0.00

0.00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16

1,670,196.38

0.00

276,988.67

1,947,185.05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7=18+19+20

17

272,314.09

0.00

103,482.86

375,796.95

其中

营业税

18

0.00

0.00

0.00

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

136,157.04

0.00

51,741.43

187,898.47

教育费附加

20

136,157.04

0.00

51,741.43

187,898.47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1=(6+7)×20%

21

3,340,392.76

0.00

553,977.35

3,894,370.11

6.代收费用

22

 

 

 

 

三、增值额23=1-5

23

32,477,950.12

0.00

16,992,235.80

49,470,185.92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4=23÷5

24

147.73%

0.00%

458.71%

 

五、适用税率(%)

25

50.00%

0.00%

60.00%

 

六、速算扣除系数(%)

26

15.00%

0.00%

35.00%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7=23×25-5×26

27

12,941,245.01

0.00

8,898,824.01

21,840,069.02

八、减免税额28=30+32+34

28

 

 

 

 

其中

减免税(1)

减免性质代码

29

 

 

 

 

减免税额

30

 

 

 

 

减免税(2)

减免性质代码

31

 

 

 

 

减免税额

32

 

 

 

 

减免税(3)

减免性质代码

33

 

 

 

 

减免税额

34

 

 

 

 

九、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35

0.00

0.00

0.00

0.00

十、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36=27-28-35

36

12,941,245.01

0.00

8,898,824.01

21,840,069.02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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