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日期:2022年11月2日 来源:内蒙古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
近日,东胜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对某财税公司法人谭某某、某煤炭运输公司法人王某某及某煤炭运销公司法人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自2021年以来,谭某某在东胜区成立某财税服务公司,为获取巨额回报,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伙同王某某、张某某通过对公虚假走账、签订虚开合同,扣除点费后进行资金回流的方式大肆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为相关涉案企业提供记账服务,指挥公司人员对接收的上游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后继续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经查,该公司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达1290张,价税合计1.7亿元,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37张,价税合计1.8亿元,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损失。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对抗司法查询,三人提前策划方案、制定计划并同多人沟通话术,在到案后,均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案是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致力于推动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地区经济稳定的司法实践。在办理涉企案件时,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从简、从速办理涉企案件,并坚决打击破坏民营生态的犯罪行为。在综合考虑谭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的涉案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后,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王宏洋、高辉 编辑:王瑞 校对:王瑞 审核:王春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与市文旅广电局、市委网信办和市公安局网监大队等部门协作,对辖区开展网络直播销售活动的纳税人加强税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文件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我局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税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结合《2022年兴安盟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兴署办发〔2022〕33号)有关要求,将开展2022年部门内成品...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涉案金额5.1亿——包头公安成功侦破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 包头公安 2022-07-19 23:32 发表于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