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2﹞4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9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隐匿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4841890.81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对少缴税款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2905134.49元。
罚款金额(万元) 290.51344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祯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违法事实
1.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你单位为客户提供医疗美容项目服务,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张*琴农业银行62284*******2176、王*农业银行62284*******6570、赵*伟光大银行62266*******0776、苏*华民生银行62262*******7242)收取服务款并隐匿收入。上述四个账户中共计收到款项(以下均为含税收入)173461899.48元,扣减自有资金互转、存款利息、转汇退票和未提供服务的预收款项等事项的金额77418090.05元后,共计隐匿服务收入96043809.43元(其中:2017年1323480.00元、2018年28857091.00元、2019年24588183.50元、2020年24767986.92元、2021年1-11月16507068.01元)未计入财务账。你单位未对上述收入中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进行分别核算,现已无法进行区分,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2.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你单位上述四个个人账户中隐匿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为391284.83元(其中:2018年18243.39元、2019年55771.44元、2020年313014.17元、2021年1-11月4255.83元),未计入财务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3.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你单位为客户提供医疗美容项目服务,将取得的营业收入57698434.15元均作为增值税免税收入进行申报,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为0元。你单位未对上述收入中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进行【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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