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上税语:案例三则:又见降低个税税负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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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则:又见降低个税税负的“筹划”!

陇上税语  2022-12-25 07:58 发表于甘肃

创志科技:高管薪酬由其他员工代为领取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公司为贺辰阳(陇上税语注: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贺达胜(陇上税语注:系贺辰阳爷爷,过去12 个月曾担任发行人董事)进行个人税收筹划,通过其他员工代为领取薪酬后,再向上述二人转账支付薪酬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负,各期含税金额分别为 70.69 万元、24.87 万元及 33.31 万元。上述代为领取的薪酬均已在公司当期职工薪酬中予以核算并计提费用,不存在公司体外费用未入账的情形。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并主动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贺辰阳及贺达胜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贺辰阳及贺达胜出具承诺,“若本人未来因前述代领薪酬事项被税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或处以行政处罚,并由此给公司造成处罚或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代公司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罚款、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除上述情况以外,报告期内,与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发行人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资金拆借、共同投资、房屋购置、家庭成员日常转账等,具有合理性。

山外山:通过供应商账户支付员工销售提成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部分销售业务人员的部分销售提成通过从服务提供商账户进行支付的情形,发行人主要基于相应年度实际销售情况并结合回款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数额后发放含税提成奖金。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4月,公司分别通过服务提供商发放销售提成奖金156.41万元、402.42万元和109.32万元。2021年5月1日起,发行人已全面整改,未再通过服务提供商发放销售人员销售提成奖金,上述销售人员均就其销售提成奖金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对通过服务提供商发放销售人员提成奖金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不再存在通过服务提供商等第三方发放销售提成奖金的情形。税务主管机关亦出具了未予以处罚的证明,但若发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将存在内控及合法合规风险。

天职事务所提醒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山外山报告期内存在销售人员为降低个人税负通过服务提供商进行销售提成结算的情形,报告期内金额总计668.14万元,涉及31名业务人员,报告期内山外山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总计4,906.12万元,该情形占总额比13.62%。该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在2021年5月1日后已不存在,山外山针对销售人员通过服务提供商支付销售人员部分提成奖金事项,已将原计入“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销售费用—办公费”的668.14万元费用调至“销售费用—职工薪酬”,销售人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其个人承担并缴纳,山外山通过整改规范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科马材料:高薪员工薪酬由低薪员工代领

(四)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与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主要差异情况

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与公司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的主要差异如下:

3、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差异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352.09 万元;招股说明书中,公司2019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为636.39 万元,两者差异主要系招股说明书中增加核心技术人员廖翔宇薪酬及实际控制人薪酬调整所致。

股转系统年度报告中的薪酬只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未强制要求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要求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因此招股说明书中增加核心技术人员廖翔宇的薪酬。

实际控制人王宗和、廖爱霞、徐长城及副总经理马崇江、技术总监廖翔宇薪酬水平较高,2019 年度存在通过税率较低的员工代领薪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公司已将相关人员薪酬根据实际薪酬全部还原。同时,王宗和、廖爱霞、徐长城及马崇江、廖翔宇已向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重新申报并补充缴纳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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