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16:09: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项目概况
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NX2022269ZC-SZTAX
项目名称: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建设项目 |
1项 |
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所得申报管理,全面摸清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底账,全程跟踪汇缴人群的汇缴申报;实现个人所得税数据质量监控与服务,识别个人所得税信息报送及预扣预缴申报的质量问题,及时开展数据治理;实现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监控管理,对个人股权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等事项,建立风险指标和分类分级预警指标;实现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单点登录集成和菜单集成。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项目交付时间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定后五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系统上线运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格式自拟);(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9日 至 2022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
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现场购买或邮购;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2年11月08日17:3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3232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7.现场踏勘:无。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9.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0755-83878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瑞凝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210
联系方式:王先生 陈先生 0755-83232102 szrnx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0755-83878924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节 项目概述
一、服务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建设项目 |
项 |
1 |
人民币195万元 |
二、项目简介
1.项目背景
《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以下简称《五年工作方案》)提出,要“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规范,建立‘实名认证+办税提醒+信息推送+申诉咨询’的服务方式和‘一人式档案+风险共治+信用引导+分类分级管理’的征管方式,逐步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税改四年以来,与新个人所得税制相适应的“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征管模式已基本确立,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通过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完善征管流程,堵塞征管漏洞,在对前期税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的基础上,本期平台建设针对性强化了经营所得的申报管理;对股权转让、股权激励等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的监控与管理。
2.项目建设目标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管理
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全面摸清本地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底账,建立动态应申报清册,便于税务机关科学统筹纳税服务资源和税收征管资源的配备,并支持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经营所得纳税人采取分类分级和网格化方式管理;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后,根据动态应申报清册,网格化全程跟踪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数据质量暨扣缴单位数据服务
精准识别个人所得税信息报送及预扣预缴申报的质量问题。在日常信息报送和预扣预缴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治理,循环纠正扣缴单位的申报差错,有力提升个人所得税申报质量和管理质效。
三、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监控管理
建立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监控预警机制。包括但不局限于个人股权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等重大事项。
四、决策分析报表新增功能
包括分所得项目入库排名前列企业税款监测表;分所得项目入库增减幅度排名前列企业税款监测表;超期事项监测表;疑似违规核定监测表等。
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集成
为提升自然人应用与数据的安全性,系统集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统一身份认证。
六、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通知、政策、指引发布管理
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政策、指引的发布管理功能。包括管理端和展示端。可完成全局发布和分岗位、分人员定向发布。发布内容支持附件的上传与下载。
七、自然人端纳税清单、完税证明及后端数据接口
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特色应用与后端接口服务。
第二节 商务需求
1.项目实施要求
1.2.技术规格要求
1.项目开发要求
本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各项规范和标准要求。
2.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开发的总体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阶段工作计划、里程碑计划、质量管理计划。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具软件,并保证招标方的合法权益。
3)开发过程中,根据招标方要求,对开发项目内容作一定程度修改和完善,投标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按时完成工作。
4) 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项目交付时间要求投标人在合同签定后五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系统上线运行。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项目培训要求
投标供应商对所供软件的所有产品的基本使用方法对用户进行培训,在软件集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和技术指导。投标供应商需用户进行操作培训,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本系统,并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技术指导。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本次项目中使用的产品所涉及的技术的基本原理以及技术难点、操作步骤等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4. 人员投入要求
中标人应为项目顺利实施落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专职投入的技术开发人员需要具备计算机相关知识背景,负责系统升级过渡阶段的开发升级和故障排查及解决;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级税务干部提供7*24全天候技术支持,解答税务干部在数据查询、数据应用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5. 项目运维要求
中标人应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障体系,提供高质量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对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提交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定位、提出解决办法和完成问题修改,直到问题被解决。
1.3.质量安全要求
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实施管理秩序,本次项目实施需要依据: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程规范结合项目实际进行项目实施;
2.投标/响应要求
2.1.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2.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文件中必须签署《投标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2.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认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的。具有以上证书的可在评审因素中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2.对本项目开发的所有软件(包括自行开发的产品工具),采购人拥有在深圳税务系统内,安装、使用等权利,无需取得投标人的额外授权。
3.在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对本项目内由投标人提供的工具软件或服务,投标人提供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可在评审因素中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1)投标人具有数据应用类或大数据类的软件自主知识产权,即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4.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9月起,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同类型软件开发/升级完善/升级完善及运行维护项目案例,可在评审因素中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2.3.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1.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和把握
投标人必须详细阐述对于本项目目标、建设内容、重点难点、业务创新点以及功能扩展性等的理解和把握。
2.总体技术方案的设计
投标人须按照技术需求编制开发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系架构、功能模块、实现路径、关键技术等。
3.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人详细阐述本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架构、数据结构、应用接口、系统部署方案等。
4.培训方案
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组织、师资力量、培训教材及实施过程中知识、技能、经验转移情况等。
5.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阐述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重点、难点工作的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质量保障等
第三节 技术需求
1.项目需求
1.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管理
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全面摸清本地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经营所得纳税人底账,建立动态应申报清册,便于税务机关科学统筹纳税服务资源和税收征管资源的配备,并支持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经营所得纳税人采取分类分级和网格化方式管理;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后,根据动态应申报清册,网格化全程跟踪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
1.1.1.经营所得一人式数据归集试算
实现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人式数据归集试算。
一、归集数据源
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A表)》
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B表)》
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C表)》
4. 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
二、归集基本原则
以纳税人识别码为基准归集经营所得申报信息;若并过档的,则以并档后主档案纳税人识别码为基准进行归集,同时归集对应的所有被并档案的申报信息等。归集范围包括申报明细记录表及相关附表。
三、试算内容
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一人式试算
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一人式试算
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主管税务机关预判
四、主管税务机关预判规则
按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局《多处经营所得汇总申报表》汇缴期后汇总地预判规则,规则如下;
(一)前置规则
根据纳税人档案号(含并档)、税款所属年度查询纳税人已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表)》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表)》信息,若纳税人已申报的被投资单位个数等于1个,则不可办理《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C表)》。若已申报的被投资单位个数等于或大于2个,则根据如下规则进行判断。
(二)判断规则
由于被投资单位类型为承包承租的,未申报经营所得A表时也允许申报经营所得B表。因此,考虑多家承包承租企业仅申报经营所得B表的情况,对经营所得C表的汇总地预判规则如下:
1.部分已申报B表,部分已申报A表
若两处及两处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同时存在已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表)》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表)》,则优先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表)》判定多处经营所得的汇总地。
2.均已申报B表
若两处及两处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均已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表)》,不论是否已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李)度申报表(A表)》,根据被投资单位类型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若两处及两处以上经营所得B表的被投资单位类型均为非承包承租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均为承包承租的,则根据被投资单位申报信息中的“申报属期(止)最大>应纳税所得额最大>申报日期最近 ”规则判定多处经营所得的汇总地。
(2)若两处及两处以上经营所得B表的被投资单位类型即存在非承包承租的也存在承包承租的,则根据被投资单位类型“非承包承租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承包承租的”的规则判定多处经营所得的汇总地。即:优先取非承包承租的被投资单位作为多处经营所得的汇总地。若同时存在多个非承包承租的被投资单位,则再根据被投资单位申报信息中的“申报属期(止)最大>应纳税所得额最大>申报日期最近 ”规则判定多处经营所得的汇总地。
3.均已申报A表
若两处及两处以上的被投资单位均仅申报经营所得A表,则根据被投资单位申报信息中的“申报属期(止)最大>应纳税所得额最大>申报日期最近 ”规则判定多处经营所得的汇总地。
(三)规则说明
申报属期(止)最大>应纳税所得额最大>申报日期最近判断规则:
(1)优先取申报属期(止)最大的一次申报,默认此申报的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地为汇总地;
(2)如果申报属期(止)最大的申报存在多条,取应纳税所得额最大的一次申报;
(3)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最大的申报存在多条,则取申报日期最近的一次申报的被投资单位作为多处经营所得的汇总地。
1.1.2.经营所得一人式查询
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人式查询,主要包括:
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A表)查询
需包含自然人纳税人身份信息、被投资单位基础信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A表)申报信息。
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试算、申报查询
需包含自然人纳税人身份信息、被投资单位基础信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A表)申报信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试算信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信息。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试算、申报查询
需包含自然人纳税人身份信息、被汇总的投资单位信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试算信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申报信息以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纳税调整过程信息。
1.1.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事前测算
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事前测算。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需包含测算统计表
1.分税务机关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2.分行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3.分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4.分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区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5.分应补退税额区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二、需包含测算清册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测算应申报清册。
三、需包含测算信息
测算应申报人数、测算应申报被投资单位、测算应补退税额。
四、其他要求
1. 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可配置。
2. 应补退税额区间可配置。
3. 统计表均可下钻清册。
1.1.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进度监控
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进度监控。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需包含监控统计表
1.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完成率监控统计表。
2.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情况监控统计表。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补税缴款入库情况监控统计表。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退税申请情况统计表。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退税审批情况统计表。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退库情况统计表。
二、需包含监控明细清册
1.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完成率监控明细清册。
2.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情况监控明细清册。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补税缴款入库情况监控明细清册。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退税申请情况明细清册。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退税审批情况明细清册。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退库情况明细清册。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完成率监控统计表,分组维度参照事前测算,提供分税务机关、分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分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分应补退税额区间等维度。
2.申报完成率监控明细清册需同时包含:应申报清册、未申报清册、已申报清册。
3.统计表可下钻明细清册。
1.1.5.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事前测算
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事前测算。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需包含测算统计表
1.分税务机关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2.分行业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3.分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4.分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区间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5.分应补退税额区间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事前测算统计表。
二、需包含测算清册
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测算应申报清册。
三、需包含测算信息
测算应申报人数、测算应申报所包含的被投资单位、测算应补退税额
四、其他要求
1. 投资者应补退税额区间可配置。
2. 应补退税额区间可配置。
1.1.6.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进度监控
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进度监控。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需包含监控统计表
1.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申报完成率监控统计表。
2.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申报情况监控统计表。
3.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补税缴款入库情况监控统计表。
3.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退税申请情况统计表。
3.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退税审批情况统计表。
3.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退库情况统计表。
二、需包含监控明细清册
1.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申报完成监控明细清册。
2.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申报情况监控明细清册。
3.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补税缴款入库情况监控明细清册。
3.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退税申请情况明细清册。
3.经营所得汇总申报(C表)退税审批情况明细清册。
3.经营所得汇汇总申报(C表)退库情况明细清册。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完成率监控统计表,分组维度参照事前测算,提供分税务机关、分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分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分应补退税额区间等维度。
2.申报完成率监控明细清册需同时包含:应申报清册、未申报清册、已申报清册。
3.统计表可下钻明细清册。
2.2.个人所得税数据治理暨扣缴单位数据服务
精准识别个人所得税信息报送及预扣预缴申报的质量问题。在日常信息报送和预扣预缴期间,及时进行数据治理,循环纠正扣缴单位的申报差错,有力提升个人所得税申报质量和管理质效。
2.2.1.数据治理暨风险指标(预扣预缴申报类)
一、指标开发需求
需提供以下数据治理暨风险指标(预扣预缴申报类):
1.申报收入金额畸高
2.申报收入金额畸低
3.基本养老保险费填报数低于测算下限
4.基本医疗保险费填报数低于测算下限
5.失业保险费填报数低于测算下限
6.住房公积金填报数低于测算下限
7.其他扣除异常填报(律师填报超限额)
8.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报金额较大
9.扣缴工资薪金所得未实名认证
10.扣缴工资薪金所得未实名认证未注册个税
二、指标配置需求
指标可配置阈值及启用状态。
2.2.2.数据治理暨风险指标(雇员信息报送类)
一、指标开发需求
需提供以下数据治理暨风险指标(雇员信息报送类):
1.雇员未实名认证
2.雇员未注册个税APP
3.雇员存在年龄疑点
4.雇员手机号码异常
5.雇员存在连续零收入申报
6.雇员存在连续未申报疑点
二、指标配置需求
指标可配置阈值及启用状态。
2.2.3.数据治理暨风险指标(扣缴行为分析类)
一、指标开发需求
需提供以下数据治理暨风险指标(扣缴行为分析类):
1.存在同一属期大量免征额以下收入人员(工薪、连续性劳务报酬)
2.存在同一属期大量免征额以下收入人员(非连续性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费)
3.存在同一属期大量被异议申诉的申报记录
4.存在多个属期累计大量被异议申诉的申报记录
5.存在异议申诉属实仍进行后续申报的记录
6.存在多笔扣缴申报税款未入库的记录
二、指标配置需求
指标可配置阈值及启用状态。
2.2.4.数据治理暨风险指标(代开劳务发票类)
一、指标开发需求
需提供以下数据治理暨风险指标(代开劳务发票类):
1.存在代开劳务发票未扣缴个税。
2.存在代开劳务发票未足额扣缴个税。
二、指标配置需求
指标可配置阈值及启用状态。
2.2.5.预扣预缴申报数据治理暨风险监控
预扣预缴申报数据治理暨风险监控功能需包括以下监控报表:
1.申报收入金额畸高监控报表
2.申报收入金额畸低监控报表
3.基本养老保险费填报数低于测算下限监控报表
4.基本医疗保险费填报数低于测算下限监控报表
5.失业保险费填报数低于测算下限监控报表
6.住房公积金填报数低于测算下限监控报表
7.其他扣除异常填报(律师填报超限额)监控报表
8.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报金额较大监控报表
9.扣缴工资薪金所得未实名认证监控报表
10.扣缴工资薪金所得未实名认证未注册个税监控报表
2.2.6.雇员信息报送数据治理暨风险监控
雇员信息报送数据治理暨风险监控功能需包括以下监控报表:
1.雇员未实名认证监控报表
2.雇员未注册个税APP监控报表
3.雇员存在年龄疑点监控报表
4.雇员手机号码异常监控报表
5.雇员存在连续零收入申报监控报表
6.雇员存在连续未申报疑点监控报表
2.2.7.扣缴行为分析数据治理暨风险监控
扣缴行为分析数据治理暨风险监控功能需包括以下监控报表:
1.存在同一属期大量免征额以下收入人员(工薪、连续性劳务报酬)监控报表
2.存在同一属期大量免征额以下收入人员(非连续性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费)监控报表
3.存在同一属期大量被异议申诉的申报记录监控报表
4.存在多个属期累计大量被异议申诉的申报记录监控报表
5.存在异议申诉属实仍进行后续申报的记录监控报表
6.存在多笔扣缴申报税款未入库的记录监控报表
2.2.8.代开劳务发票数据治理暨风险监控
代开劳务发票数据治理暨风险监控功能需包括以下监控报表:
1.存在代开劳务发票未扣缴个税监控报表
2.存在代开劳务发票未足额扣缴个税监控报表
2.2.9.一户式数据治理暨风险报告
提供扣缴单位一户式数据治理暨风险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信息:
1.扣缴单位基础信息
2.扣缴单位涉税相关人信息
3.扣缴申报记录
4.雇员信息报送疑点清册
5.预扣预缴申报疑点清册
6.扣缴行为分析疑点清册
7.代开劳务发票疑点清册
2.2.10.扣缴单位数据提醒服务
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提供扣缴单位数据提醒服务,需实现以下功能:
1.具有扣缴办税权限的自然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登录。
2.税务人端可配置推送纳税人端扣缴单位数据提醒服务的指标内容。
2.3.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监控管理
建立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监控预警机制。包括但不局限于个人股权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等。建立重大事项风险指标以及分类分级预警指标。
2.3.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监控
提供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监控分被投资单位统计表。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监控股权转让申报清册
2.3.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
提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
提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4.股票期限备案监控
提供股票期限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股票期限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股票期限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股票期限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5.转增股本备案监控
提供转增股本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转增股本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转增股本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转增股本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6.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
提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7.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
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8.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监控
提供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9.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监控
提供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10.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
提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监控备案清册。
2.3.1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
提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需包含以下监控报表: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分税务机关统计表。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监控分单位统计表。
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清册。
2.4.决策分析报表新增功能
包括分所得项目入库排名前列企业税款监测表;分所得项目入库增减幅度排名前列企业税款监测表;超期事项监测表;疑似违规核定监测表等。
2.4.1.个人所得税净入库排行榜
2.4.1.1.按征收品目分析个人所得税净入库排行榜
提供按征收品目分析个人所得税净入库排行榜,功能要求如下:
一、排名分组
按征收品目分组统计。
二、排名规则
1.按本期数排名、按累计数排名。
三、参数配置
各级税务机关净入库排行榜展示的记录数可配置。
2.4.1.2.按行业分析个人所得税净入库排行榜
提供按行业分析个人所得税净入库排行榜,功能要求如下:
一、排名分组
按行业门类分组统计。
二、排名规则
1.按本期数排名、2.按累计数排名。
三、参数配置
各级税务机关净入库排行榜展示的记录数可配置。
2.4.2.个人所得税规模以上重点监控
2.4.2.1.工资薪金所得超过阈值企业监测表
提供工资薪金所得超过阈值企业监测表,功能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本期数、去年同期、本期增减额、本期增减幅度、累计数、累计同期、累计增减额、
累计增减幅度。
二、监测规则
1.监测本期数、2.监测累计数。
三、增减类型
1.本期数增加、2.累计数增加、3.本期数减少、4.累计数减少。
四、参数配置
本期数规模、累计数规模可配置。
2.4.2.2.劳务报酬所得超过阈值企业监测表
提供劳务报酬所得超过阈值企业监测表,功能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本期数、去年同期、本期增减额、本期增减幅度、累计数、累计同期、累计增减额、累计增减幅度。
二、监测规则
1.监测本期数、2.监测累计数。
三、增减类型
1.本期数增加、2.累计数增加、3.本期数减少、4.累计数减少。
四、参数配置
本期数规模、累计数规模可配置。
2.4.2.3.利息股息红利超过阈值企业监测表
提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超过阈值企业监测表,功能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本期数、去年同期、本期增减额、本期增减幅度、累计数、累计同期、累计增减额、累计增减幅度。
二、监测规则
1.监测本期数、2.监测累计数。
三、增减类型
1.本期数增加、2.累计数增加、3.本期数减少、4.累计数减少
四、参数配置
本期数规模、累计数规模可配置。
2.4.2.4.财产转让所得超过阈值企业监测表
提供财产转让所得超过阈值企业监测表,功能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本期数、去年同期、本期增减额、本期增减幅度、累计数、累计同期、累计增减额、累计增减幅度。
二、监测规则
1.监测本期数、2.监测累计数。
三、增减类型
1.本期数增加、2.累计数增加、3.本期数减少、4.累计数减少。
四、参数配置
本期数规模、累计数规模可配置。
2.4.3.个人所得税增减情况重点监控
2.4.3.1.工资薪金所得增减幅度以及增减绝对值超过阈值企业税款监测表
提供工资薪金所得增减幅度以及增减绝对值超过阈值企业税款监测表,功能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本期数、去年同期、本期增减额、本期增减幅度、累计数、累计同期、累计增减额、累计增减幅度。
二、监测规则
1.监测本期数、2.监测累计数
三、增减类型
1.本期数增加、2.累计数增加、3.本期数减少、4.累计数减少
四、参数配置
本期增减绝对值、本期增减幅度、累计增减绝对值、累计增减幅度可配置。
2.4.3.2.劳务报酬所得增减幅度以及增减绝对值超过阈值企业税款监测表
提供劳务报酬所得增减幅度以及增减绝对值超过阈值企业税款监测表,功能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本期数、去年同期、本期增减额、本期增减幅度、累计数、累计同期、累计增减额、累计增减幅度。
二、监测规则
1.监测本期数、2.监测累计数。
三、增减类型
1.本期数增加、2.累计数增加、3.本期数减少、4.累计数减少。
四、参数配置
本期增减绝对值、本期增减幅度、累计增减绝对值、累计增减幅度可配置。
2.4.3.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增减幅度以及增减绝对值超过阈值企业税款监测表
提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增减幅度以及增减绝对值超过阈值企业税款监测表,功能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本期数、去年同期、本期增减额、本期增减幅度、累计数、累计同期、累计增减额、累计增减幅度。
二、监测规则
1.监测本期数、2.监测累计数。
三、增减类型
1.本期数增加、2.累计数增加、3.本期数减少、4.累计数减少。
四、参数配置
本期增减绝对值、本期增减幅度、累计增减绝对值、累计增减幅度可配置。
2.4.3.4.财产转让所得增减幅度以及增减绝对值超过阈值企业税款监测表
提供财产转让所得增减幅度以及增减绝对值超过阈值企业税款监测表,功能要求如下:
一、监测内容
本期数、去年同期、本期增减额、本期增减幅度、累计数、累计同期、累计增减额、累计增减幅度。
二、监测规则
1.监测本期数、2.监测累计数。
三、增减类型
1.本期数增加、2.累计数增加、3.本期数减少、4.累计数减少。
四、参数配置
本期增减绝对值、本期增减幅度、累计增减绝对值、累计增减幅度可配置。
2.4.4.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超期监控
2.4.4.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超期监测表
提供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超期监测表。需实现特殊人群超期天数、非特殊人群超期天数阈值可配置。
2.4.4.2.自然人异议申诉处理超期监测表
提供自然人异议申诉处理超期监测表。需实现超期天数阈值可配置。
2.4.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疑似违规核定监控
2.4.5.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疑似违规核定监控
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疑似违规核定监控功能,可定位到疑点被投资单位和投资人。
2.4.5.2.年营业收入大于500万纳税人疑似违规核定监控
提供年营业收入大于500万纳税人疑似违规核定监控功能,可定位到疑点被投资单位和投资人。
2.4.5.3.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疑似违规核定监控
提供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疑似违规核定监控功能,可定位到疑点被投资单位和投资人。
2.4.5.4.不得实行核定征收的中介机构疑似违规核定监控
提供不得实行核定征收的中介机构疑似违规核定监控功能,可定位到疑点被投资单位和投资人。
2.4.5.5.文娱等特定行业疑似违规核定监控
提供文娱等特定行业疑似违规核定监控疑似违规核定监控功能,可定位到疑点被投资单位和投资人。
2.5.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集成
为提升自然人应用与数据的安全性,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可集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再申请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扫码认证接口服务后,可采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2.6.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通知、政策、指引发布管理
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政策、指引的发布管理功能。包括管理端和展示端。可完成全局发布和分岗位、分人员定向发布。发布内容支持附件的上传与下载。
2.6.1.信息发布栏目维护
提供信息发布栏目维护功能,功能要求如下:
1.可新增、修改、删除信息发布栏目。
2.栏目下可设置多级板块。
3.可设置板块发布税务机关。
4.可设置板块可见机构。
5.可设置板块可见岗位。
6.可设置板块启用状态。
2.6.2.信息发布内容维护
提供信息发布内容维护功能,功能要求如下:
1.信息发布时可选择所属栏目。
2.信息发布时可选择所属板块。
3.信息发布时可输入标题。
4.信息发布时可选择发布类型:包括发布文章和发布链接。发布文章时可输入正文、可上传附件。
5.可设置文章启用状态。点击“禁用”暂不显示;点击“启用”恢复显示。
2.6.3.信息发布内容展示
提供信息发布内容展示功能。展示效果参照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通知公告】栏目。
2.7.自然人端纳税清单、完税证明及后端数据接口
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特色应用与后端接口。
2.7.1.深圳纳税清单打印
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特色应用,整合提供深圳纳税清单打印功能。包括纳税清单打印数据加工、纳税清单打印页面集成、纳税清单打印功能应用,以及中文清单及英文清单开具。
2.7.2.完税证明开具(2018)
依托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特色应用,提供完税证明开具功能。包括完税证明开具数据加工、完税证明开具页面集成、完税证明开具功能应用。
2.7.3.人才查询后端接口
提供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提供人才查询后端接口。包括人才查询数据后端数据加工、人才查询数据后端数据接口。
3.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3.1.投标人投标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对如何进行技术支持服务进行阐述,如服务方案、支持队伍、支持方式、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等;
2.投标人应对如何保证运行支持的工作质量进行描述;
3.投标人应就完成此项工作投入的人力资源状况(包括数量、水平等)进行说明。
3.2.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在运维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专职团队,提供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地点在采购人指定工作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问题解答、故障处理、安全漏洞修补、软件维护、数据查询、数据维护、日常巡检与监控、基础环境运维、监控值守、知识维护、协助采购人优化监控和巡检指标、完善异常阈值、补丁升级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接到用户技术支持请求后,必须立即做出实质性响应。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在0.5小时内提出故障解决方案,1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4.1.项目实施管理
4.1.1.项目计划管理
投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完整的项目实施计划。
4.1.2.项目进度管理
投标人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并从制度上和技术上进行进度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现整体项目目标。
4.1.3.项目质量管理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出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对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并通过项目的监控、检查、纠错、贯彻等阶段,及时的纠正可能引起目标偏差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实施过程符合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
4.1.4.项目风险管理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需求,详细分析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策略,以有效控制风险发生。
4.1.5.项目沟通管理
投标人须遵守采购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指定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沟通和协调。
4.2.项目人员管理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过程中,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专职参加该项目。项目实施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相符,不经采购人许可随意变更,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2.投标人选派的项目组成员应以专职为主,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应提供总人数至少14人的项目团队,其中现场开发人员至少13人。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项目核心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角色,项目成员分工应合理。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1)项目经理具有1年及以上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CPMP二级(项目管理师)、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IPMP C级(国际项目经理)、PRINCE2 Practitioner(Prince2从业资格)等任一资格或更高级别认证者。
具有以上条件的可在评审因素中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2)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CPMP二级(项目管理师)、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员)、IPMP C级(国际项目经理)、PRINCE2 Practitioner(Prince2从业资格)、软件设计师认证证书、Oracle数据库认证专家证书。
具有以上条件的可在评审因素中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4.采购人如认为投标人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投标人必须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组成员。
5.投标人应按阶段提交项目参与人员名单,提交的名单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名单应相符,不经采购人许可随意变更。投标人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并提供相关承诺,项目核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才能安排调整。
5.验收要求
1.验收需满足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提出的系统功能及非功能性需求,满足各项技术指标,保证项目质量。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做好验收测试工作,并提交测试报告。
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3.投标人提供的各类文档应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版本最新,各类方案要求实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产出物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介质,并保持版本一致。
6.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1.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按照采购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总体架构、概要设计评审,
2.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完成用户测试、验收测试(系统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工作,准备测试环境、测试案例及测试需要的相关文件;协助开展代码审计工作、运维评测等工作。
3.投标人需严格遵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落实采购人安全审核相关规范和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
4.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税务系统数据标准,应按照数据标准统一业务用语和业务表述。
5.根据《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要求,信息化服务商被税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如下:对于一般失信行为的,由认定部门的同级网信办函告服务商。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由认定部门的同级网信办约谈服务商主要负责人。对于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由采购部门按合同约定处理。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采购部门按规定将其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限制其3年内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7.其他要求
7.1.安全或保密要求
中标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内部安全保密规定。
1、中标人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由中标人担保;
2、中标人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相关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3、如因中标人一方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为满足本项目,涉及税务系统以外的各类信息、知识产权、外部情报、资产资源等衔接事项,完全由投标人承担。
7.2.移交要求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可运行系统、源程序、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采购人。投标人在项目结束时,须及时向采购人移交所有技术成果,不得直接将该技术成果用于与采购人无关的开发。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技术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投标人须按照产品移交计划分层次、分阶段进行技术成果提交。
为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优化,投标人在项目移交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及说明:
1.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信息及相关文档。
2.系统运行所需的软件信息及相关文档。
3.系统运行所需第三方供应商的支持、许可证、资料版权的信息。
4.系统二次开发、部署、运维所需的信息。
投标人在验收阶段必须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详细设计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用户文档等交付采购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档质量,做到内容齐全、标记正确、文字清楚、数据准确、图文表一致,并由采购人对资料完备性、内容针对性、内容充分性、内容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进行审查确认。
7.3.归档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档案管理规定,对该项目所涉及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试点、推广、试运行等各阶段工作文档按采购人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确保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及时、规范,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归档。
7.4.知识产权要求
采购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除本项目工作所需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采购人的商标、标志、数据信息、文档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
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7.5.知识转移要求
投标人须将系统的源码及分析说明、底层架构设计、需求分析文档、设计开发理念、部署实施步聚、项目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和经验、运维规划、环境保障、质量保障等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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