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你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中所涉成国用(2007)第602号-613号土地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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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8-30 16: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四川西部影视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收征管,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90号3楼319室

联系人:程琳 罗道光

联系电话:86268805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

2022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青羊税 税通 〔2022〕 44776 号

四川西部影视有限公司: 510198730191371

  事由: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通知

  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 〔2009〕 9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中所涉成国用(2007)第602号-613号土地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90日内向我局办理增资协议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向我局报送清算资料。逾期未申报及报送清算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印章)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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