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天津启航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津税一稽处〔2022〕169号
发布时间:2022-07-04 17:3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天津启航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79LRP6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169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案件执行科(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新泉大厦B座415室)签收《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16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1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7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津税一稽处〔2022〕169号
天津启航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8MA079LRP6E)
我局(所)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6月14日对你(单位)(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115(天津永丰鹏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255号))2021年3月24日至2022年2月28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在未发生真实货物、劳务交易情况下,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62份,发票代码012002000105,发票号码02277666-02277715、02812670-02812719、03324233-03324282、05091664-05091713、05394115-05394164、06463688-06463737、07590339-07590388、08376505-08376516,金额30,713,612.12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30,713,612.12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你单位对外开具的36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发票代码012002000105,发票号码02277666-02277715、02812670-02812719、03324233-03324282、05091664-05091713、05394115-05394164、06463688-06463737、07590339-07590388、08376505-08376516,金额30,713,612.12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30,713,612.1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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