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允景洪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1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景洪市兴洪橡胶厂(纳税人识别号:915328012185940400):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允景洪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税务通知书》(景洪允景洪分税限改〔2022〕2220号,通知详细内容见附件),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2017年11月16日与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合同》,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公司于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允景洪税务分局办理有关事项。
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本公告内容即视为送达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税务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允景洪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联系人:罗杰 王志伟;联系电话:0691-2162101;地址:云南省西双版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泐达到86号)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税务稽查,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我局向下列纳税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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