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核定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0:00 来源:税政股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纳税人(名单附后):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核定征收公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1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你单位开发的加州洋房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2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你单位开发的中央郡府邸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3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祥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49822321J)
你单位开发的嘉城苑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70461060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4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金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704610608)
你单位开发的金潭小区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193595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5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193595C)
你单位开发的方园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江西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江西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67026036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6号),文书内容如下:
江西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670260362)
你单位开发的左岸公寓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
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571739116B):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7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凯升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571739116B)
你单位开发的衢州•凯升广场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76470544T):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8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兴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76470544T)
你单位开发的学苑春晓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69703703X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9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69703703X6)
你单位开发的鑫泰城市之星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0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14774129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0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147741292)
你单位开发的怡苑二期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园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衢州园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51926568P):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1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园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51926568P)
你单位开发的柯城华墅桔海小区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686536749):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2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686536749)
你单位开发的雍景柯苑留园、随园、熙园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莲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莲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733826125C):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3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莲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733826125C)
你单位开发的莲都嘉园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城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衢州市城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739918530):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4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城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739918530)
你单位开发的衢州城隍庙商城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衢州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55175893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7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宏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551758934)
你单位开发的嘉华时代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720030902H):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8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720030902H)
你单位开发的碧园小区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立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衢州市立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1070033N):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9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立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1070033N)
你单位开发的双港东路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1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0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你单位开发的鑫港二期AB排屋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衢州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衢州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76963769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1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衢州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0769637692)
你单位开发的衢州花园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69703703X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2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69703703X6)
你单位开发的三衢世家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衢州市荷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衢州市荷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1955061440160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3号),文书内容如下:
衢州市荷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80219550614401601)
你单位开发的花径小区二期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4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你单位开发的荷花一路17幢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4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5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你单位开发的荷五路综合楼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5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6号),文书内容如下:
浙江云鑫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27638216Q)
你单位开发的亚美小区综合楼项目,未能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柯)税通 [2021]5002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4日
1、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34户采取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为主,是否采取重点检查视情况再做决定。 2、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18户企业立案重点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作出的行...
我局依法对以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完毕,已经制作了相关税务行政决定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2019年11月经法院拍卖并交易了坐落在温州市***村的厂房,价格31240000元。该处房...
对你(单位)(地址:温州市***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