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嘉税一稽公告(2022)03号)
发布时间:2022-03-01 1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鉴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具体详见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市局频道嘉兴-通知公告栏目或者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 代表人 |
文书编号 |
1 |
嘉兴鹊梅能源有限公司 |
91330402MA2BBBJCXJ |
胡少华 |
嘉税一稽通〔2022〕001号 |
领取地址:嘉兴市城东路261号719办公室
联系电话:82301837
嘉兴鹊梅能源有限公司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x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嘉税一稽通〔2022〕001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91330402MA2BBBJCXJ):嘉兴鹊梅能源有限公司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2021 年第 54 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 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嘉兴鹊梅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30402MA2BBBJCXJ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万好家居A幢1101室-1
违法行为发生时法定代表人姓名:胡少华、性别:男、身份证件号码:500225********0330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27份,金额196537.35万元,税额31445.98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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