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税务局:因欠税开不出发票找第三方开具!绍兴柯桥某纺织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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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梵泰纺织有限公司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09: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绍兴柯桥梵泰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15753254638):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绍税一稽罚告〔2021〕11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相关文书见附件。

绍兴柯桥梵泰纺织有限公司处罚告知书(绍税一稽罚告〔2021〕11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绍税一稽罚告〔2021〕118号

绍兴柯桥梵泰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15753254638):

对你单位(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前梅村)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由于欠税问题无法开具发票,故让上游供货企业绍兴狮梦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青岛德义天成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300192130,发票号码:36757525,金额为52920.36元,税额6879.64元,合计59800.00元)。同时由于你单位未将59800元作为自身销售,故需补缴相关税款。

违法事实二:青岛美多盈服饰有限公司购买你单位货物合计679040元,货款已全部付清,但你单位仅开具570300元发票,剩余108740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申报收入,需追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经比对后,发现2016年10月收到货款50000元,11月收到100000元,12月收到80000元,2017年1月收到100000元,2月收到100000元,3月收到150000元,5月收到50000元,11月收到30000元,2018年1月收到19040元。于2017年5月开具专票价税合计20300元,7月开具280000元。8月开具200000元,10月开具70000元。存在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需调整各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加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处2017年追缴增值税80%的罚款计10426.66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的罚款计521.34元,拟处2018年追缴增值税75%的罚款计2074.88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的罚款计103.75元,拟处2016年追缴企业所得税80%的罚款计15453.6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2017年追缴印花税80%的罚款计21.52元,拟处2018年追缴印花税75%的罚款计4.28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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