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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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个!嘉兴出台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实操型实施意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嘉兴人网

禾点点9月18日讯(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朱慧)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 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今天(9月18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首个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操型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市企业破产处置中涉税事项办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实施意见》针对营商环境中涉税关联问题及破产处置中产生的实务困境、操作盲区进行问题梳理,以法律法规为支撑,制定出台了业务指导性高、实务可操作性强的22条规定,主要包括依法清收税收债权、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针对企业破产处置中的解除非正常户认定、相关发票开具、纳税信用修复及税务注销等涉税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及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统一操作规范,有利于降低困境企业退出成本。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姚武强表示,比如说原来的企业税务注销问题,当时税务机关不同,甚至不同的经办人要求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都是不同的。现在把流程和时间都规定得非常明确,有利于破产企业税务注销问题。

在服务方面,我市税务机关创新引入“联络员”制度,及时回应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让破产管理人在处理涉税问题时由“跑多次”到“最多跑一次”。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沈新飞表示,原来各种业务方面的管理,涉及破产内容也相当复杂,建立联络员后就由他作为首问责任的形式,由他来出面,内部的连接是联络衔接,这样是对破产人来说对接一个口子就行了。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章伯凌说,对法院来讲主要解决了难题后,它可以加快进程,提高办案效率。法院要利用好这个制度,以意见出台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接下来,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涉税审判业务交流上协同前行,深化合作,总结经验,形成一系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嘉兴经验”,助力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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