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嘉税一稽公告(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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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嘉税一稽公告(2022)20号)

发布时间:2022-07-27  16:3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鉴于下列涉税当事人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具体详见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市局频道嘉兴-通知公告栏目或者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税务文书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

代表人

文书编号

1

浙江求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30421254839260E

胥卫峰

嘉税一稽通 〔2022〕030号

领取地址:嘉兴市城东路261号7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2301372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嘉税一稽通 〔2022〕030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7月27 日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嘉税一稽通 〔2022〕030号

浙江求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421254839260E):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嘉税一稽处〔2021〕18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嘉税一稽罚〔2021〕145号)规定缴清罚款,如若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嘉兴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30421254839260E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姚庄镇南鹿村姚俞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胥某某 男 330421********5914

二、案件性质

虚开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12份,发票金额5872.66万元;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发票金额2101.35万元,税额63.04万元,价税合计2164.39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578.82万元,对其虚开发票行为处以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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