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深化增值税改革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做好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纳税人行业核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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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深化增值税改革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做好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纳税人行业核实等工作

发布日期:2019-04-16

信息来源: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9年4月9日上午,省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深化增值税改革组组长刘炳荣在省局黄龙办公区1701会议室主持召开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组会议,听取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行业核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行业核实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行业核实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刘炳荣总经济师对深化增值税改革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快推进系统改造升级。要妥善安排金三系统升级时间,在不影响征期申报的同时,提前完成电子税务局改造升级任务,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测试验证工作,确保系统改造升级平稳顺利。二是精准开展纳税人宣传培训。扎实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二轮培训,围绕“申报好”,做好政策培训和操作辅导,确保一般纳税人培训的全覆盖;要畅通征纳沟通平台,挖掘推广一批类似金华市局“同福客栈”系列政策解读的创新做法,实现对纳税人的精准推送;要积极发挥12366热线作用,既要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问,也要收集整理问题合集定期发布,提高效率。三是核实行业明细,提升数据质量。要总局部署要求做好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纳税人行业核实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借行业核实之机,提高我省征管基础数据质量,为下一步算好减税降费“铁账本”打好基础。四是深入开展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乱收费排查整治。要按照总局部署,积极做好专项自查和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排查。要加强对电子发票政策的宣传,征科处和货劳处要联合发文,明确开票政策,告知纳税人可自愿选择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对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网络发票,还可以选择在省局备案的任何一家第三方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或使用省局统一开发的系统免费开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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