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宝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发布时间:2021-11-08 10: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杭州宝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违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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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类别 | 法人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杭州宝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5596611434N |
法定代表人 | 凌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30227********4421 |
案件名称 | 杭州宝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税稽罚[2021]2号 |
处罚决定书摘要 |
2018年至2020年,该单位低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0份,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向杭州华诚塑业有限公司销售劳斯莱斯一辆,实际销售金额539万(含税),开具发票金额561万(含税),高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高开金额22万;上述所涉及车辆销售及购入合同,部分未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19655.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决定对该单位被查期间发现违法问题涉及的已入库及已申报未入库的税款合计2033524.41元处以50%的罚款1016762.21元;其余仍需补缴的209027.5元税款(增值税24356.75元,消费税152626.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388.82元,印花税19655.5元)处以60%的罚款125416.50元,计205553.5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高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份,高开金额22万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元。 以上应缴罚款共计1192178.71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金额(元) | 1192178.7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01 |
处罚有效期 | 无处罚期限 |
公示截止期 | 2022-10-31 |
办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办理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002484088Y |
数据来源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002484088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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