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8月19日)
发布时间:2021-08-19 14: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2021年8月19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8月19日
序号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诸暨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66174X3
法定代表人姓名 黄某某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330681********33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2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偷税
处罚事由
1. 你单位2015年12月将营业房无租出租给五里亭村居使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其中2016年未缴房产税346916.22元、2017年未缴房产税346916.22元,合计未缴房产税693832.44元。
2. 你单位2015年至2017年,向借款人支付利息,其中2015年支付利息14964243.44元、2016年支付利息6318819.25元、2017年支付利息342083元。利息支付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325029.1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七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处2016年少缴房产税70%的罚款计242841.35元;处2017年少缴房产税80%的罚款计277532.98元。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税款1.5倍的罚款,计6487543.71元。
处罚金额(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 700.7918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生效期2021/08/17
处罚截止期2099/12/31
公示期限 一年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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