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07-31 15: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处罚信息公示2020.07.31.xls
嘉兴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处罚结果(摘录)
经查实,该单位2017年至2018年向非本单位员工个人支付中介服务费共计1033668.00元未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合计23879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应扣未扣税款238792.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9396.00元。
1、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34户采取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为主,是否采取重点检查视情况再做决定。 2、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18户企业立案重点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作出的行...
我局依法对以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完毕,已经制作了相关税务行政决定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单位)2019年11月经法院拍卖并交易了坐落在温州市***村的厂房,价格31240000元。该处房...
对你(单位)(地址:温州市***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