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致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8
尊敬的疫情防治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及所在扣缴单位:
庚子新春,突发疫情。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千百名疫情防治人员驰援武汉,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日夜奋战在省内防疫第一线,您们是坚定勇敢的“逆行者”,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护神!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全体税务干部职工向你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同时,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局特作宣传辅导,以帮助您全面了解、规范申报、及时享受。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此次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扣除。
为切实减轻扣缴单位负担,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疫情防控期间,如遇涉税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我们将安排专人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努力为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岂曰无袍,与子同裳!让我们并肩携手战疫情,凝心聚力促发展!疫情必将战胜,春天终会到来!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感谢您为祖国和人民的奉献!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