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全文有效
2020.6.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非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安徽省总工会5月29日下发《〈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见附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不实行暂免收缴方式,改由工会部门全额返还方式。因此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工作仍按原方式不变,由工会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
二、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与工会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做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平稳有序。
三、省局非税收入处5月22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皖税非便函〔2020〕8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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