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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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5

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做好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落实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我市2019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提交时间

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市或市辖区、开发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提交日期,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

经县(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由所在县(市)财政、税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县(市)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同时报市局备案。

二、资料提交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2019年第1号文附件1)

2.申请报告(格式见2019年第1号文附件2)

  3.经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骑缝盖有登记管理部门的章程核准章)复印件。

 4.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正反面)、年检合格章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具体包括非营利性收入的取得方式及营利性收入的来源;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的项目名称、活动时间和地点、支出金额(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其他合理支出的支出(处置)项目以及支出金额(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等,严格按要求详细说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公益性活动是指《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下列活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

非营利性活动是指非营利组织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活动。

6.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作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相关数据应与审计报告数据一致)。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含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纳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情况。

8.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9.申请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本单位承担。(格式见2019年第1号文附件3)

  当年新登记非营利组织仅需提供上述1、2、3、4、8、9项资料。

自2019年起,非营利组织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前述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因申报材料缺漏或不符合要求造成未通过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一律不再补充认定。

三、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税务局应做好资料受理和初审工作,并按时向市局所得税科上报资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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