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关于发送“减半”征收单位征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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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关于发送“减半”征收单位征缴计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全文有效

2020.5.14

尊敬的缴费人:

原享受2-4月计三个月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现仅将2020年5月医疗保险征缴计划核定生成,请“减半”征收单位于2020年5月27日前缴费,其它险种待核定生成后再进行缴费,不加收滞纳金,请上述单位关注人社局网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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