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2020〕144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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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皖财资〔2020〕144号

全文有效

2020.2.20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中“关于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的要求,及时将减免租金政策通知到承租方,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要求,负责相关减免政策的落地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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