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关于调整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5.15
为贯彻省局《关于调整县税务局相关部门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市局《税收业务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1期》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肥东县税务局召开2020年第一次税收业务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了我局相关部门职责调整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风险管理股
为县级税收风险综合管理机构。调整后职责为:负责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负责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补充分析识别(包括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举报中心工作;负责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负责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的管理;负责税收风险的扎口管理等工作。
二、税源管理股
为县级特定事项管理机构。调整后职责为:负责全县(市)范围的特定管理事项,具体包括:清税注销审核、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实地核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审核、退抵税费调查核实(除纳服部门核实情形)、出口退税复函、定额核定(除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取消税源管理股管户职责,所管辖户(除再生资源户型由店埠分局集中管理外)实行属地管理。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暂按一般事项处理。如省局、市局下一步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第二税务分局
为县级专门风险应对机构。调整后职责为:负责全县(市)范围的税(费)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工作,市局风险管理局明确其他部门处理的除外。
四、属地税务分局
为属地办税服务和一般管理事项机构。负责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一般管理事项;农村分局采取“管服一体化”模式,设立办税服务(厅)室或进驻政府政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理除首次办税、车购税、出口退税以外即办类办税(缴费)服务事项。承接上级交办的低风险应对工作。与县局同址办公的税务分局不按农村分局要求处理。
为了满足重点税源差异化管理的需求,税务分局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专人专岗负责重点税源一般事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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