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公告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5.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关于缴费期限要求:“集中缴费期在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人员,可以延长至次年的2月底。”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助推企业复产复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放宽了征缴时限。
我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清零日期为2020年3月4日,当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正稳步恢复中,结合征缴工作实际,经医保、税务等部门会商,报请市政府同意,定于2020年5月6日24时停止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包括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不含新生儿等政策允许保障期内缴费的情况,特此公告。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