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滁州车务段商业运输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流[1996]395号
全文有效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滁州车务段商业运输公司有关税政问题的请示》(滁国税流[1996]211号)悉。现根据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对滁州车务段商业运输公司用手推车在站台上销售的汽水、面包等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对滁州车务段商业运输公司烹制销售的盒饭,凡在销售时不提供饮食场所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时提供饮食场所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为依法推进我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
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精神,支持医疗...
近期,互联网上存在一些自媒体上传部分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小程序应用,诱导自然人通过其渠道留存其本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网...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