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关于开展核定征收执法风险自查自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8.14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各县、区税务局税政股:
按照省局通知要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已成为外部审计监督重点,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效降低执法风险,现就开展核定征收执法风险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二)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三)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五)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七)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八)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8月14日至8月25日,各县区税务机关应针对上述九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针对部分核定征收企业填报收入总额时只计算营业收入,未按规定将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包括进来,客观上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事实,省局将差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名单下发,各县区局由“市局FTP\center所得税科企业所得税专项工作2020年核定征收企业自查”目录下载。各地应于8月25日前将上述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原路径原名单表格回传整改情况逐户记录。
(二)后续整改阶段
自9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依托数据管理平台核定征收风险提示相应模块,进行持续跟踪,各县区局对数据管理平台提示的差错要随时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核定征收是外部审计监督重点,当前虽然存量户数较少,但历史遗留不容忽视。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机制,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各地要加强征收方式鉴定资料、纳税评估等书面记录的日常管理,建立相关台账,落实专人掌握数据平台相关执法风险提示变动情况,主动开展差错纠偏。
二要核查比对。各县区局要对年报收入小于财报收入的疑点企业,逐户排查,核实情况,剖析原因,确保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错误核定和征管质量核查,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已有执法过错提示,积极挖掘申报疑点,降低或消除差异发生,督促企业及时更正错误数据,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
三要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各县区局要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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