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在委托代征单位代开发票月累计限额调整的通知
铜陵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8
广大纳税人: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自然人纳税人代开发票,根据安徽省税务局统一规定,现将自然人在委托代征单位代开发票月累计限额从10万元调增到50万元。各自然人纳税人月限额内可以就近选择税务机关委托的社会代开发票点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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