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亳州市少数税务人员转引税款违法违纪问题的通报
皖国税办[1996]22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亳州市少数税务人员置国家税法于不顾,采取转引税款的方式,从中牟利,在全省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现通报如下:
一、少数税务人员违法违纪的主要情况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1993年7月至1995年9月间,亳州市少数税务人员在一些乡镇高额奖励措施的诱惑下,违反《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甲地税乙地征”的方式,擅自将税款转到异地入库,从中获得好处,共转引税款607万元,其中:国税涉案人员转引146万元,地税涉案人员转引461万元。转引的税款均是地方税收之间互转。通过转引税款共牟利222万元,其中,个人实得好处52万元。有14个税务分局、所参与了转引税款,占全市税务分局、所总数的25%。
目前,被检察机关立案26件、29人,其中国税15人,地税14人,在立案人员中,股、所长级以上干部26人,占立案人员数的90%。
转引税款的手法主要有:一是将应缴入市级金库的地方税收转到乡镇入库;二是将应在外乡镇或省外就地征收入库的地方税收转到本地乡镇入库;三是将在市级入库的税收罚补收入转到乡镇入库。在转引税款中,主要是在国税系统或地税系统内部分局、所之间互相转引,也有少量的是把国税分局、所征收的地方税转引到地税分局、所入库。
问题发生后,原阜阳地区(现阜阳市)党政领导,亳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态度明确。两级国税、地税部门不护短,对案件的查处积极支持、配合。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一些乡镇高额奖励措施的诱惑及行政干预。该市从1993年对各乡镇实行财政收支包干办法,包死基数,超收归乡镇,多收多支。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该市对各乡镇仍在按原包干办法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乡镇为了增加收入,满足开支需要,也为了扩大财源,确保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相继出台了增加财政收入的奖励措施。该市有一个区区委、区政府规定,凡从外地区挖来税收的,给予40%的返回。该市有不少区、乡、镇出台了类似的奖励措施。还有个别乡镇甚至强令税务人员去外地挖税源。高额奖励和行政干预,导致少数税务人员非法为一些乡镇转引税款。
(二)亳州市税务部门工作浮飘,监督检查不力。一是对基层管理偏松,工作粗糙,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二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到位,尤其是对分局、所长一级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尤其是廉政建设抓得不力,一些税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差。
(三)少数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素质差。身为执法人员,毫无法纪观念,在金钱的诱惑下,私欲膨胀,利令智昏,执法犯法,化公为私,中饱私囊。
三、几点要求亳州市出现的转引税款问题是十分严重的,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扰乱了税收秩序,影响了新税制的正确运行,侵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损害了税务干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使一些税务人员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为此,我们要求:
(一)亳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应严肃对待发生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危害,深刻反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阜阳市国税局、亳州市国税局对国税系统违法违纪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建议亳州市委、市政府对地税系统违法违纪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全省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应从亳州发生的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所属税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广大税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全局观念和执法意识,严格依法征管,严肃工作纪律,绝不允许再发生此类问题。类似亳州问题,可能在别的地方也存在,各地都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在7月底前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今后若再发现有类似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并从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必须坚持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对干部的思想、纪律教育,教育广大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尤其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教育,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廉政制度和省局有关廉政规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不断增强全体税务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必须狠抓基层分局、所的班子建设。亳州市出现的问题中,涉案的基层分局、所长占很大比重,这表明抓好基层分局、所班子建设非常重视。一是要选准、选配好基层分局(所)长,担任基层分局(所)长的,必须是政治、业务素质都过得硬的同志,对一些政治思想素质较差的人,不论其业务才能多高,都不能提拔、使用。
二是要加强对现有基层分局(所)长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三是要建立健全对基层分局(所)长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避免出现权力集中,导致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基层分局(所)长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把权力看成是责任,是奉献,做一名合格的基层领导者。
(五)各级国税、地税部门的领导要尽职尽责,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转变作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从严治队,严防工作作风浮飘、自我约束不严,造成工作失误、渎职等问题的发生。今后,对因严重官僚主义而造成工作损失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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